身心調適假正式上路~ 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於113年4月10日第52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將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1.學生覺察自己身心健康及情緒短期心理不適者,得提出申請。 2.每學期准假以三日為限。半日或一日請假無須檢附佐證。 3.連續二日申請者須有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構門診紀錄,連續三日者則須檢具診斷證明文件。 相關請假規定請詳閱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第十九屆學生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