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規範】
依據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租借器具必須於領取前三天至學生會辦公室或官方網站填寫完成器材租借單。
●第三條 若有不同單位租借器材時間相同者,以先至官網登記之單位優先出借。
●第四條 為公平起見,租借器材需在官網登記租借,不接受口頭預借。
●第五條 為保障權益,租借人必須於領取器材當天,以身份證明文件(如:學生證)擔當保證。
●第七條 若器材於租借期間有損壞或遺失狀況,應於歸還之日起十日內,將全額賠償金繳交至學生會。
●第九條 若租借之單位有以下之情形,
違規一次則十四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
違規二次則二十八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
違規三次則該學期暫停租借於該單位。
1.器材借用以同一次活動為限,該租借單位所有使用於申請事由不符之活動,及轉介其他單位者。
2.器材未在預定歸還日當天歸還者。
3.器材損壞未於規定時限內繳納賠償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