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98 年 11 月 23 日經學生會審議通過
99 年 8 月 25 日 行政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 年 5 月 14 日行政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 05 月 31 日第十三屆學生議會第 2 學期第 2 會期第 4 次例行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09 月 4 日第十五屆學生議會暑期會期第 6 次例行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 的:
1.便利學生社團及系科學程學會舉辦活動之用,並鼓勵其活動推行。
2. 由借用與歸還及整理的過程中,培養學生社團負責任之態度。
二、借用對象:
本校系科學程學會、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方可租借本會器材。
三、租借辦法:
第一條 為使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各項器材,能有效管理與適當使用,並推動學生社團、系科學程學會活動發展,特訂定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系科學程學會、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方可租借本會器材。
第三條 本會可供借用器材以公告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一覽表」為準。
第四條 借用器材須於領取日前一個月,於本會官方網站登記器材租借表格,逾時不予受理,為提升器材借用流通性及借用率,最長借用時間以五個工作日為限。
第五條 因本會官方網站維修或故障造成無法線上租借,租借人方可至學生會辦公室現場填寫器材租借單登記備案,不接受當面租借及口頭預借。
第六條 器材借用時間及期限以預約登記之借還日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者,須於歸還日前兩個工作日向本會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並待本會核准通過。
第七條 若有租借器材時間相同者,以本會官網登記借用之優先順序為原則。
第八條 租借者須於領取器材當日押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借用,且須與器材租借登記者姓名相符,方可租借。
第九條 借用 Truss 架於領取當日,須押本會發放之有效期限內 Truss 架租借證,並與線上登記租借證編號相符,方可租借。
第十條 領取器材應當場清點數量及確認器材狀況,若有任何問題須立即反應及註記原因, 器材借出後,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器材歸還經本會確認數量無誤且無損壞後,將歸還借用者身分證明文件,即完成器材歸還手續。
第十二條 器材於租借期間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於登記歸還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器材損壞或遺失賠償基準表,按賠償金額交至本會結案。
第十三條 租借之單位或會員個人有以下之情形 ,違規一次則十四個工作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違規二次則二十八個工作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違規三次則該學期暫停租借於該單位。
一、 器材借用以同一次活動為限,該租借單位不符申請事由使用者。
二、 私自轉借本會器材給予他人使用者。
三、 借用器材逾期歸還亦未向本會事前告知者。
四、 借用器材損壞亦未於規定時限內繳納賠償金者。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定器材租借期間,不包含本校行事曆之假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審議通過,陳請會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