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器材租借規則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98 年 11 月 23 日經學生會審議通過
99 年 8 月 25 日 行政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 年 5 月 14 日行政中心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 05 月 31 日第十三屆學生議會第 2 學期第 2 會期第 4 次例行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09 月 4 日第十五屆學生議會暑期會期第 6 次例行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       的:
1.便利學生社團及系科學程學會舉辦活動之用,並鼓勵其活動推行。
2. 由借用與歸還及整理的過程中,培養學生社團負責任之態度。

二、借用對象:
本校系科學程學會、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方可租借本會器材。

三、租借辦法:

第一條 為使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各項器材,能有效管理與適當使用,並推動學生社團、系科學程學會活動發展,特訂定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使用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系科學程學會、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方可租借本會器材。

第三條 本會可供借用器材以公告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器材租借一覽表」為準。

第四條 借用器材須於領取日前一個月,於本會官方網站登記器材租借表格,逾時不予受理,為提升器材借用流通性及借用率,最長借用時間以五個工作日為限

第五條 因本會官方網站維修或故障造成無法線上租借,租借人方可至學生會辦公室現場填寫器材租借單登記備案,不接受當面租借及口頭預借。

第六條 器材借用時間及期限以預約登記之借還日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者須於歸還日前兩個工作日向本會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並待本會核准通過。

第七條 若有租借器材時間相同者,以本會官網登記借用之優先順序為原則

第八條 租借者須於領取器材當日押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借用,且須與器材租借登記者姓名相符,方可租借。

第九條 借用 Truss 架於領取當日,須押本會發放之有效期限內 Truss 架租借證並與線上登記租借證編號相符,方可租借。

第十條 領取器材應當場清點數量及確認器材狀況,若有任何問題須立即反應及註記原因, 器材借出後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器材歸還經本會確認數量無誤且無損壞後,將歸還借用者身分證明文件,即完成器材歸還手續。

第十二條 器材於租借期間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於登記歸還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器材損壞或遺失賠償基準表,按賠償金額交至本會結案

第十三條 租借之單位或會員個人有以下之情形 ,違規一次則十四個工作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違規二次則二十八個工作日內暫停租借於該單位違規三次則該學期暫停租借於該單位
一、 器材借用以同一次活動為限,該租借單位不符申請事由使用者。
二、 私自轉借本會器材給予他人使用者。
三、 借用器材逾期歸還亦未向本會事前告知者
四、 借用器材損壞亦未於規定時限內繳納賠償金者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定器材租借期間不包含本校行事曆之假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審議通過,陳請會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